12月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了解到,该厅发布了侵害社保基金典型案件(004)。案件中,胡某隐瞒自己重新就业的事实,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169.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指,2018年4月胡某失业,于同年5月向人社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怎样停领失业金,胡某重新就业,于2018年5月16日入职某酒店任司机,酒店为其办理参保时发现无法办理,经询问,胡某表示自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致使其不能参保。于是酒店要求胡某停止领取待遇以便参保,胡某表示知道但却一直未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2018年7月,胡某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时未如实告知重新就业的情况,隐瞒自己重新就业的事实,继续每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至2019年1月,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16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全额退还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省人社厅介绍,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相关规定,隐瞒重新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属于骗保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广东省,骗保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或六千元(一类地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开展数据比对,核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已经重新就业,一旦发现欺诈骗保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省人社厅提醒广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怎样停领失业金,每月需办理资格核对手续,另外,重新就业后务必当月向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链接:报告重新就业情况、办理资格核对方法
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请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
1、进入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进入后可通过账号密码登录,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扫码登录。
2、登录后若弹出“险种信息列表”窗口,在险种信息列表中选择统筹区为“待遇领取地市”。(无弹窗可跳过此步)
3、点击“失业保险服务”,选择“失业保险金终止”“失业补助金停发”即可申请停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要按月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或者凭本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如需要进一步了解资格核对手续如何办理,可登录粤省事APP,点击社保图标进入社保业务大厅,在失业保险待遇列表中选择“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根据页面指引进行签到办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
头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陈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