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略例》书影唐邢说:“如王辅嗣《略例》,大则总一部之指归,小则明六爻之得失。”王弼的《周易略例》与《周易注》互相配合,集中地反映了他的《易》学观点和解《易》方法论。如在《明象》篇中,他反对“案文责卦”、“存象忘意”的解《易》方法,主张要“忘象以求其意”。他详细地分析了言(卦、爻辞等)、象(卦象)、意(意义)三者的关系,提出了“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解《易》方法。与《周易注》相得益彰,一扫两汉以象数、谶纬解《易》的学风,开创了一种注重于义理的新学风。玄学贵无论“以无为本”,认为这个本不是存言、存象所能得到的,只有从言象之外去体会。因此,“得意在忘象”不只是一种解《易》的方法,而且具有更普遍的玄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对于中国古代文艺理论有相当大的影响。再如《明象彖》篇反复强调的“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反映了王弼注《易》的指导思想和他“以无为本”理论的基本内容。
王弼作为魏晋时期义理派的重要代表,他对卦爻辞的解释一扫汉人象数之说,主张取义说。他在《略例》中《明象》一文集中批判了汉易中的取象说,阐述得意忘象的玄学理论,提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他认为象生于义,解易就是要求其义,“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略例》又认为全卦的意义主要是由其中一爻之义决定的。《明彖》篇认为《彖》文就是解释一卦之卦义并说明卦义主要来自那一爻的。
王弼认为一爻为主有三种情况爻辞 节卦为例,一是指爻辞直接同卦辞相联系的一爻,二是居中位之爻,三是指一卦之中阴阳爻象之最少者。《略例》又认为爻象的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形式,爻义是变动不居的。《明爻通变》中说明了爻变的三种情况,一是卦体与爻义虽相合,有时又相反;一是卦中的刚柔二爻,虽然相异,有时又相通;还有一种情况是刚柔两爻,既相吸引又相排斥。《明卦适变通爻》一篇,着重阐述爻是适时而变的。王弼指出,卦辞是因时而变的,爻辞也因其所处的时位变化而变化。王弼还认为爻变除同卦之时相联系外,还有自己的特点。爻象在卦中的居位情状不同爻辞 节卦为例,其适时的情况也因而不同。王弼还特别强调“观爻思变”,要人们的活动因其所处时位而变化。《辩位》论述了初上不论阴阳之位,认为事物始终不分阴阳,不能说阳为始,阴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