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我们讨论易经的第二十一卦——火雷噬嗑卦。
噬嗑:亨。利用狱。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1. 释卦名
噬者,咬也;嗑读作he,同合。噬嗑即咬合的意思。
依卦象,山雷颐卦之象为口(初九、上九两阳分上下,下震为动,上艮为止,故有口象),噬嗑卦在颐卦的基础上第四爻变阴为阳,有类口中之物,所以有咬合之象。
前面我们在第十六讲履卦的时候,有过讨论说噬嗑上离为目,下震为足,乃是一只人立着的老虎的形象,老虎是要吃人的,名之为噬嗑非常适宜。
噬嗑上卦离为刀兵,234爻成艮为手,下卦为震足,345爻成坎为寇,因此这亦可以形容为一个手持兵器的善跑的匪徒,同于吃人的老虎。
噬嗑外卦离为文明,内卦震为威风,用以描述人的性格,是不怒自威,所谓君主有虎威即此类。
以历史朝代为喻噬嗑之时乃是应在元末,六五为沉溺于声色犬马之中的元顺帝妥欢帖木尔;上九为祸乱朝政的太监朴不花和奸后奇洛;九四为力挽时局的脱脱等公卿大臣;六三为察罕帖木尔、王保保等拥兵自重的地方诸侯;初九为起于民间的朱元璋、陈友谅、张士诚等人;六二位正而居中,是以刘基为代表的汉族乡绅士大夫阶层,不应在上之六五,而依附于在下之初九。
以节气论,上离为日为夏,下震为木为春,234爻成艮为山,345爻成坎为水,此象太阳照射,山上有流水下来,而山下树木葱茏,山上无草木而有流水,是冰川融化也,于时节正当春夏之交。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幅图景。
以天气论,上卦为离为电,在前;下卦成震为雷,在后;234爻为艮为止,345爻成坎成水。此电闪而雷鸣,雷声结束而雨下之象也。
又上卦离为火,345爻成坎为荆棘,234爻成艮为手,下卦震为足,这即人手持荆棘做成的火把而夜行之象。
总之呢,每一卦的卦象都是非常灵活且丰富的,可以扩展出无数中情境(这即是邵雍梅花易数的根基所在),需要我们在对易象有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再充分发挥一下想象力,如此才可以在实践中随象赋形、即形成象,在占筮中作出准确的判断。
2. 噬嗑卦辞
噬嗑:亨。利用狱。
亨者,通也,于时节,噬嗑当春夏之交,万物欣欣向荣,故可亨通;于卦义,345爻为坎为饮食,口中有食物,则自当能咬断而嘴合,亦谓之通。
利用狱,乃是利于判断狱讼。依卦义,狱讼好比是口中的食物,噬而能嗑,食物可被咬断也,象征能够断狱;依卦理,上离为明,下震是威,既能明辨是非,又有威严,所以适合断狱。
占得此卦者,目下所为之事有所梗阻(九四爻),但终能够克服之(亨)。
3. 噬嗑象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噬嗑卦下震为雷,上离为电,故其象曰雷电噬嗑。
上卦离为明;345爻为坎为桎梏,故为罚;234爻为手为敕;下卦震为威,为法。故噬嗑卦有明罚敕法之象,即申敕法规,判罚严明。
金文“法”,一只鹿,一个口,有水,另有一支箭,我推测,此字本义大约是讲鹿在饮水的时候进行射杀是比较得法的。
4. 噬嗑爻辞
(1)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屦是鞋子,校是刑具。噬嗑卦下震为足,故有屦象;345爻为坎为桎梏,234爻为艮止,这是脚上带着刑具而不能移动的形象,故曰屦校。
灭趾者,初九爻变,则下卦成坤为虚,震足之象消失,345为水,好比水浸没了脚,故曰灭趾。
传统易家将屦校灭趾联系起来山雷颐卦3爻详解,认为这是实施刖刑,即把人的脚割下来。对于这种说法,我并不赞同。我的观点,屦校是一回事,灭趾则是另一回事,是两个卜官的卜辞,灭字当指水的浸没。这是一个程度逐渐加深的过程,好比人的涉水,初九爻浸没脚趾,曰灭趾;到了上九爻,则水没过人的耳朵,故曰灭耳。
无咎者,初九爻以阳履刚,虽然暂时力量弱小,但是其位正而有潜龙之象,好比是在民间的朱元璋等人,终能够乘时而起。之所以说无咎而不言吉者,是潜龙勿用,不宜过早崭露头角也。
大凡革命,先行者往往会遭到在上者之镇压,好比是元末朱元璋的前辈刘福通等人,经过先行者的冲击,再起的革命者才能后来居上。朱元璋当时的政策方针,是“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这里的缓称王即是潜龙勿用。
占得此爻者,目下虽然力量弱小,但前途是光明的,需要注意的是不打头阵,养精蓄锐,待时而动,如此才可以后发先至。
(2)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噬肤:噬嗑者,咬合也,好比是一只猪腿(最近猪肉价格飞涨,那就用吃猪肉来作比吧),首先吃到的是最外面的猪皮,此处的“肤”即好比是猪皮。原卦为噬嗑,六二爻变,则234爻成离,离中虚,有外皮之象,故以“噬肤”名之。
灭鼻:与初九把“灭趾”释作刖刑相同,虞翻认为此处的“灭鼻”是劓刑,即把鼻子割掉。虞翻是把234爻的艮卦释作鼻,六二爻变,则艮象失,故有灭鼻之谓,后来的易学者都赞同虞翻的这个说法。
前面我讲过,以艮为鼻不妥,鼻象应该是巽。我认为艮在此处是指大腿,鼻字应是卑(髀)字的讹写,灭鼻即灭髀。六二爻变,艮象消失而345爻在上为水,有浸没之象,故曰灭髀,水浸没大腿也。初九为浸没足部,九二是浸没腿部,这是程度的逐渐加深。
这儿我把前人的观点和我的观点列出来,大家可以进行对比山雷颐卦3爻详解,选择自己认可的一种解读。
无咎者,六二当位居中,是乡绅阶层,好比是元末的朱升、刘基等人,下附初九之潜龙,是从龙之虎豹也,自当随着初九之龙的得道而升天。初九之龙不言吉而唯曰无咎,因其成败未定,故依附初九的六二亦只能为无咎,初九成功则六二成功,初九失败,六二亦跟着失败。
占得此爻者,成败虽未知,但也宜跟从在下的创业之主,而不是去呼应已堕落腐朽的在上之君。
(3)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噬腊肉:腊肉者,过去都释作干肉,这不能算错,但我认为更确切的理解是皮下之肉。好比是吃一只猪腿,六二“噬肤”,吃的乃是最外面的猪皮,六三则比六二更进一层,吃的是皮下之肉了,即“噬腊肉”。依卦象,六三爻变,则上下卦皆为离,离为皮肤,即皮下之皮,有类皱缩之肉,即腊肉。
遇毒:遇即变的意思,遇毒即变卦成毒,毒字从䈞从刀,䈞(音du)义不详,我推测应是一种毒草的名字,刀则会意,示意此草可杀人,故称之为毒。六三爻变,则234爻成巽为草,有䈞象,下卦成离为刀兵,有刀象,合起来,故曰毒。
小吝者,小则吝也。阳大阴小,六三以阴居刚,故谓之小。吝者,不广大也,六三处诸侯之位置,好比是元末的察罕帖木尔和王保保等地方大员,当天下有事纷争四起之时,却不顾大局,以拥兵自重、内斗为能事,致使民军坐大,其境界不广,故谓之吝。
无咎者,六三虽不当位,所行自私,但却有上九为其呼应,自可保一时之平安。然而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六三保自身有余,保国家无力,终究免不了灾咎。
占得此爻者,自私则可自保,但终究有欠广大,宜恢弘志士之气,秉大人君子之德,刚健自奋,避免内斗,努力消泯在下之祸患。
(4)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噬乾胏:胏读作zi,是附着在骨头上的肉,乾胏即干肉。再以吃猪腿来作比,六二吃的为皮,六三吃的为皮下之肉,到了九四,则更进一步,外面的皮肉吃完了,就要啃骨头了。九四以阳居阴中,性坚,有骨象,在离火之中,有干燥之象,故曰噬乾胏,啃骨头也。
得金矢:这亦是对本卦说的,234爻成艮为手为得,九四阳爻为金,345爻成坎为矢,故曰得金矢。此大约是猎物骨头上附着着的箭头,先民在吃野猪腿时吃到了。
利艰贞吉:传统的断句是“利艰贞,吉”,我认为这句话更合理的断句应该是“利艰,贞吉”。利艰与贞吉同义,应是两个不同卜官的断辞,作易者把二者放在一起了。九四处的地位非常危险,下不得民众初九之应,上而遭君主六五的猜忌,上九之后宫又与六三之地方诸侯相勾结,九四虽欲有为而无可能为,反而会招致自身之祸。
所以九四此时最明智的选择是变阳为阴,保持贞定,如坤卦第四爻所谓的括囊无咎,不要露出锋芒。九四变阴则可与在下之初九潜龙为正应,如此不管将来世事如何,九四皆可以进退自如,稳坐钓鱼台。
所以说九四本身没有吉义,只有艰贞才能得吉。
占得此爻者,处境尴尬微妙,上下都不讨好,故不宜有所作为,须韬光养晦,明哲保身,静待时机。
(5)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噬乾肉:前儒只是把乾肉解释为干肉,依卦理来看,这是不够的。九四爻已经啃到骨头了,到了六五时,哪里还有肉可吃呢?我认为此处的乾肉应是骨髓,所谓敲骨吸髓,上卦为离,离中虚,有骨象,六五以阴居离中,乃是骨髓之象也。六二吃猪皮,六三吃猪肉,九四啃猪骨,到了六五,就是吃猪骨髓了,这是程度一步步加深的描述。
得黄金:234爻成艮为手为得;六五以阴居上卦之中,故曰黄,此同于坤卦六五之“黄裳”也;六五爻变则成阳,上卦为乾为金;故曰得黄金。
贞厉;无咎:贞厉即不作改变则厉,六五为天下之君,好比是元顺帝,当此天下大乱之时,若仍旧以阴居刚,沉溺于声色犬马,则必将使自己处于危厉之境地。
无咎者,乃是与贞厉对举的,原义应是“不贞则无咎”,即作出改变,变成九五刚健之君,则无咎。之所以不言吉唯言无咎,是因为此时天下反势以成,即便六五作出了改变,亦未必可以挽回大局,只能说是有可能挽回了,成败未定,故曰无咎。
占得此爻者,若是在上位者,情况已万分危急,须立即改变策略,振作精神,沉着以对,不可再迁延日月了。
(6) 上九:何校,灭耳,凶。
何校:何者,荷也,234爻成艮为背,有荷象;345爻成坎为桎梏,上卦成离中虚,在艮背之上,为负荷刑具之象也,故曰“何校”。
灭耳:虞翻等人认为灭耳是割耳朵的刑罚,这于卦理不通,按他的理解,初九便已割脚了,到了上九却成了割耳,显然比割脚要轻,显得刑罚很混乱,没有程度逐渐加深的意思。
我的观点,上九爻变则在上二爻皆阴,有水象,345爻成坎为耳,这是水已没过了耳朵之描述,故曰“灭耳”。初九灭趾,是水没过了脚;九二灭鼻(髀),是水没过了大腿;如此程度逐渐加深,危险一步步严重,到了上九就灭耳,带来了灭顶之灾,这种延续性非常合理,与先吃猪皮,再吃猪肉,再啃猪骨,再吃骨髓的顺序是一致的。因此我认为我的阐释比前辈易家的理解更为合理,大家可以进行比较。
凶:以爻象论,上九以阴居柔,好比是祸乱朝政的太监与奸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这个朝代灭亡,他们终究没有好的下场。以卦理论,此时灾祸的程度已经到了灭顶,无可挽回,故称之为凶。
占得此爻者,若是在上者,情况就很悲观了,只能早作打算了。
从这一卦中,我们可以看到作易者当时采用了至少三个卜官的卜辞:甲卜官是以断狱的刑具作比的,他的卜辞有两个,即初九的“屦校”与上九的“荷校”,刑具自下而上,先加在脚上,最后加到了头上;乙卜官是以吃猎物的顺序作比的,先吃皮,再吃肉,再啃骨头,在吃骨髓,他留下的卜辞有四处即六二的“噬皮”,六三的“噬腊肉”,九四的“噬乾胏”,六五的“噬乾肉”;丙卜官是以人涉水来比喻程度逐渐加深的,他留下的卜辞有三处,即初九的“灭趾”,六二的“灭鼻(髀),上九的“灭耳”。三个卜官虽然各自的比喻不同,但都是用以形容程度的加深的。而虞翻等人的解释,初九刖刑,九二劓刑,上九割耳朵,则不能够显示出程度加深的情况。
这亦是我在第一讲中所说的易经非一人所作,而是集合了前代众多卜辞而成的一个证据。
噬嗑卦至此就解完了,如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讨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