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E0102、E0104地块
规划条件调整》的公示
为继续做大深化发展定安教育事业,合理安排基础教育设施密度,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拟在拟在塔岭新区龙安花园小区北侧新建塔岭小学。为保证后期项目的落地,现对《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02、E0104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对规划条件论证修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²(约45.41亩),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城片区塔南路南侧。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根据我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和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教育为目标,积极实施《定安县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促进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条第四款“一般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可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和修改方案编制合并,并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市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县政府审批;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一般调整的建筑地块风水布局规划,可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按程序依法委托市县政府审批,本次调整属于琼府办〔2021〕12号中规定的一般调整类型;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筑地块风水布局规划,符合《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实施市、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拟对《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02、E0104地块进行规划条件修改论证。
本项目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成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
三、调整修改内容
调整修改前:E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地块面积为26409㎡,建筑高度≤60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E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地块面积为3867㎡,建筑高度≤24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调整修改后:E0102地块、E0104地块调整合并为一个地块,地块编码为E0102,调整后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地块面积为30276㎡,建筑高度≤24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E0102、E0104地块(调整前);
(三)E0102、E0104地块(调整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2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公示地点
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