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海幢寺与光孝、六榕(一说长寿)、华林、大佛寺齐名,被誉为广州五大丛林,其中占地面积最大的是海幢寺,全寺范围,北至珠江,东及今前进大街、牛奶厂街,南沿万松岭迄今红会医院、南武中学一带。
海幢寺的放生社,创办于清朝顺治年间,即空隐道独和尚在位之时,地址在云水辐辏(云水堂)。顺治十八年(1661)道独示寂,放生社的活动停止。康熙时中国佛家放生网如何,海幢寺有一位名叫于密的居士,号金轮,他系道独的弟子。
一次,于密等人行船到广西浔江,忽遇惊涛骇浪,舟坏水涌,众人慌忙利用各种器皿把水倒出船外,却远远赶不上进水的速度,船急速下沉,正当大家都被吓得面色苍白,以为必将沉船之际,突然江水不复涌入,过了一会船里的水位下降,甚至渐渐干涸。当船只顺利停泊岸边准备修理的时候,人们发现一条大鱼堵塞在船底破裂的地方,于密见此大为惊叹,他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形呢?莫非它是我曾放生过的鱼,今天奋不顾身救我一命!既然它舍身救我,我应继续从事放生作为回报才是。
回到广州,于密将其遭遇告诉海幢住持阿字和尚,请求重建放生社。此事得到阿字和尚以及乡绅居士的支持,海幢寺放生社恢复。为此,澹归和尚写了一篇《海幢寺放生碑记》,阿字和尚请人将文字镌刻石碑,立石寺中。
于密的经历感动了许多人,海幢寺僧及信众对放生之善举情有独钟,在阿字和尚的带领下,在经济结据、乞食度日的困难时期,寺僧仍节衣缩食,以艰辛乞讨回来的白米跟蛋民(渔民)换活鱼来放生。一次在用米与蛋民换一条20斤的鲤鱼和一条36斤的鲇鱼放生后,阿字和尚有诗云:
“方乞桃花米,先将换活鱼。
红云生锦浪,绿背拔青蕖。
万事浮生似,孤舟且慰予。
龙门他日起,风雨慎村庐。”
阿字和尚外出,也不忘买鱼放生之善举。一天,阿字和尚乘船途经胥口(今佛山三水区北)时放生一条14斤的鲇鱼后说:
“复解鲇鱼索,全倾乞食囊。
原无开济力,只检养心方。
水更微生得,天从覆物长。
年来衰白意,不可问沧浪。”
阿字全力倾心,救鱼一命,体现佛教戒杀放生的信念。
海幢寺放生社豢养鹿、羊和猪等动物,建有“养鹿亭”“大猪栏”等。道光六年(1826),南海人冯赓飏与友人游览海幢寺,见有双鹿于榕阴之下,遂撰《双鹿行寄吴石屏同年》一诗。光绪年间,广东布政使王之春《游海幢寺》有“训猪结善因”诗句,并注:“放生会畜猪有廿数年者。”黄任恒(1876-1953)也说:“海幢寺有羊游牧于园林内,盖施主某所放生者。”
或者是面积大加上曾放养动物等原因,民国年间海幢寺成为了广州市实施新政、开辟新公园的目标对象。清末羊城寺院香火式微,民国初年河南开马路,海幢寺被一分为三,剩余的面积与今海幢寺大致相仿。最早提出将寺院改为公园的时间是1926年,当时河南人士举行联欢大会,会上各界捐款6000多元,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二十五师步兵第七十五团团长黄质文等人提议用此款作为公园建设费用。1928年10月,政府基于人烟稠密、游乐场所稀少,妨碍市民的公共卫生和休闲生活的理由,打算改造修建市内各公园,并计划仿照日本佛寺式公园的形式将海幢寺改建成既保存古迹又斑斓有致的河南公园。
要将寺庙改成公园,谈何容易,当年海幢寺内可谓千疮百孔,建筑楼宇多被政府及军队占据,计有国民革命军李福林军部、第三师师部、第一补充团团部和第十一区署以及警察住室、消防第三分所、卫生局第二卫生区、电话南分所等。
改建公园一事曾遭到广东佛教界的坚决反对,1929年9月30日中国佛家放生网如何,全粤诸山会议向省政府请求,要求市政府撤消没收海幢寺的做法,同时向市政府及公务局提出了保全殿宇的要求。此事惊动了中国佛教会,其来函称:“海幢古寺夙称岭南首刹,此次突奉市府训令从速迁让改建公园,特电乞救,这是一种蔑视中央法令的行为。”惟市政府对此无动于衷,一意孤行。
同年10月,市工务局有《提议将海幢寺建筑河南公园意见书》,说:“河南海幢寺为五大丛林之一,昔时梵宇琳宫,称为胜境。近虽寥落,景物犹存,地址广阔适宜,园林模型觕具,以之辟作公园,既供市民游憇,复可古迹常留,一举而数善备焉。本局迭经派员前赴河南,邀集驻军绅商,会同筹议军民人众,对于将海幢寺建筑公园备极欢迎,自动设立公园促成会,赞助一切,以促进行,并愿筹集款项,补助开办经费,自应从事规划兴建,早观阙成,以副市民之望。”
1930年,改建公园工程开始,期间有出现工人粗暴施工、破坏古迹现象,市公务局即表示海幢为百年古寺,应雅意保存,虽改为公园,而古迹不没,园林花木,培植有加,残缺遗物,应妥为修理。寺中僧人,另辟房户,以便收容。
1933年6月22日,广州市第61次市政会议决定,将在河南茶岗、燕子岗一带开辟的公园定名为河南公园,原来在海幢寺兴建的河南公园改名为海幢公园。以后海幢公园内建有民众阅览室及一座“联欢亭”,抗日战争结束后又移入原属潘氏花园的石狮和伍氏万松园的猛虎回头石等,公园增添了不少景色。尽管已改公园,但海幢寺的大殿、天王殿、塔殿以及佛像设施仍在,寺院活动一直没有停止。
经历“文革”,1993年,人民政府同意恢复海幢寺为宗教活动场所,且确定它为市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7月1日,人民政府批准将公园、佛寺合一,归由海幢寺管理使用,海幢寺幸获重光,香火延续,功德无量。
文:林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