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化强势潮流中,像景颇族这样弱小民族如何既能守住自己民族的根脉、保持自己文化的特色,又能融入到主流文化、现代文明之中,这显然是两难的困境。如何破解和走出这种困境,实现景颇族传统文化的转型,是当代景颇族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初步的探析,以期抛砖引玉、求得共识,对景颇族传统文化的转型、发展有所增益。
一、景颇族传统文化及现代转型发展的内涵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而模糊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精准的定义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著名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这个定义对学术界所产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此外,还有160多种有关文化的定义。显然“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性概念。不过,从本文探讨的主旨看,这里没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过多的学理辨析。
简而言之,文化即人化,是对天然或自然状态的否定和扬弃,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创造活动成果的积淀,它由物质的、观念的和制度的三个层面的内容组成。
景颇族传统文化,就是景颇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积累和传承下来的,反映本民族特质和风貌的全部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总和,是景颇族生存、发展的根基和内生源泉,对本民族社会生产生活始终起着整合、导向、维持和传承的功能。
景颇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个性鲜明。
景颇族是个古老的民族,其文化源远流长。史学专家、民族学家基本肯定景颇族来自青藏高原,与上古代的氐羌人有关。唐代,景颇族先民以“寻传蛮”“高黎贡人”等见诸于汉文史籍。自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又先后出现了“峨昌”“遮些”“野人”等名称。大约在14世纪末15世纪初南迁至现在的德宏州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民族识别,定名为景颇族。景颇族文化饱含了悠久的历史、迁徙、抗争记忆,积淀成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有如山官政治制度文化、刀耕火种农耕文化、幼子继承习俗文化、单向姑舅表婚俗文化、口碑史诗文化、竹楼建筑文化、鬼神崇拜文化、目瑙纵歌文化以及董萨文化、长刀文化、狩猎文化、丧葬文化、器乐文化、酒俗文化和织锦文化等等。
由于长途迁徙以及独特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影响,景颇族传统文化不仅丰富多彩,相对而言还具有质朴自然、开放兼容的个性特点。景颇族长期以狩猎、采集经济为主,贴近自然、崇尚自然,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阶级分化不突出,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因此,社会治理、生产生活、建筑风格、文化观念等都还带有鲜明的质朴自然的特色。景颇族于7-9世纪沿横断山脉南迁,其间与藏、纳西、白、彝、傈僳、德昂、阿昌、傣、汉等民族有过交往,甚至杂居、通婚,在生产、工具、语言、音乐、节庆等方面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积极吸纳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从而形成了景颇族文化开放、多元、兼容的特征。
景颇族传统文化理应得到珍爱与保护。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汹涌大潮,景颇族传统文化也需要与时俱进,走现代转型发展之路。
文化转型,指的是特定文化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基础性因素巨变的条件下的一种变化和发展,是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替代旧的文化形态,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辩证的否定,表现为文化的变革、进步过程。
传统文化之所以会发生转变,一是其内部产生了某些新的因素,造成原有的文化结构失衡;二是传统文化遇到外来文化的渗透或挑战。当然有可能二者兼而有之。当传统文化的内外环境发生变化,变化积累或强度达到一定阈值时就会有应对变化需求,这种需求往往表现为压力和危机,进而转化为文化转型的动力,推动文化转型、发展,成为获得了文化生命力的新文化形态。
这里所谓景颇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实际上是对景颇族文化未来发展前景所作的“理想性的观念建构”(杨志明),是一种选择、祈愿。其含义是,在一体化、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等的强势文化的冲击下,积极主动的应变、调适、整合,既大胆吸收主流文化的先进因素,又自觉继承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使传统文化获得新的发展活力、实现文化形态的整体转型。现代化转型的目的在于挖掘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景颇族人民的繁荣昌盛、为景颇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化强势潮流对景颇族这样弱小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如何看待、如何应对,是有不同理解和选择的。当然,结果就会不同,甚至大相径庭。
本文基于以下的事实和理解提出景颇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的命题。
(一)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基本的文化历史事实和现行的国家政策选择,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性,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追求国家现代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和解、和谐,是理所当然的。
(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传统文化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源泉和动力,文化的多样性或多元化是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生物存在所具有的重要性一样。放任现代化和“一体化”冲击、取代传统文化和“多元化”,是错误的、有害的。我们必须重视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三)现实的现代化、主流文化,也并非尽善尽美,有需要检讨、反思的地方;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也并非一文不值,有值得珍视、继承的东西。用现代化否定、取代传统文化或者用传统文化抵制、排斥现代化都是错误和有害的。实际上文化是个动态过程,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都是不断调适的过程,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也是需要相互调适的。
(四)经济全球化、社会现代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任何力量都不可能阻挡、任何民族都不可能置身事外,现代化也是少数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转型具有必然性,适应全球化、现代化是每个民族必须做出的选择。
据上述理由,景颇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景颇族社会发展滞后,社会生产力落后,传统文化处于弱势地位,不可再生的传统文化资源正不断消失,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变迁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张力关系,景颇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两难困境。我们必须以新的理念和办法来加以破解。
二、景颇族传统文化现代转型发展的困境
传统文化的保存与现代化变迁之间的张力关系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十分突出。景颇族传统文化要实现现代转型、发展势必陷入两难困境。
(一)传统文化的群体本位与现代化的个性独立的冲突
包括景颇族在内的“我国境内的各个少数民族,不论他们的传统文化在具体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上存在如何不同的差异性,但是,就其实质内核来说,都蕴含着一种共同的文化特质——群体本位”,在价值取向上重群体、轻个体。而现代化、市场化,彰显的是个体的自由、独立。市场经济要求市场行为主体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积极的创新精神,而这些又是以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为前提和基础的。
(二)原始神话思想方式与现代科学知识论的冲突
思维方式是文化的深层核心,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观念和文化心理的反映。理性是现代文化的基本特征,提倡批判、怀疑和实证精神,而感性是传统文化的普遍特征,诉诸信仰、情感和经验。景颇族传统思维方式长期以来保存着较多的原始神话思维成分或痕迹,“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这种思维方式按照万物有灵的原始文化观念来思考世界、理解世界,具有神秘、体验、象征的色彩。
(三)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与现代化的统一性、同质性的冲突
多样性、丰富性是民族文化的特色和优势,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这已经成为人们的一个共识。而现代化崇拜的是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即统一性、同质性。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有向主流文化(如汉文化)、市民生活方式、标准化生产趋同的现象,民族的语言、服饰、民居、习俗将趋于同质化。
(四)传统文化中道德至上取向与现代化中科学价值观取向的冲突
景颇族传统文化中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神的关系的文化内容包括禁忌很丰富,归结起来就是人们的行为道德取向问题,它以伦理原则作为衡量人们言行是非曲直重要标准。而现代化则推崇理性、真理,提倡理性主义、实证精确、价值中立。
(五)发展现代经济与保护传统文化的冲突
经济不发展,经济基础薄弱,传统文化的抢救、整理、保护、传承和现代转型就得不到经济的支撑而难于实现。经费投入不足也是当前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之一。发展经济享受现代生活,是各少数民族的强烈愿望。要发展经济就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开发民族旅游产业,就要引入外来经济资源,外来强势文化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冲击、消解传统文化的“纯洁性”。而且,为了发展经济、改善生存状态、追逐现代生活,大量新一代少数民族青年,长年外出打工,已经造成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断代情况。
以上冲突情形并不完全以激烈、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也不是由单一方面引起,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三、走出景颇族传统文化现代转型发展困境之路
如何破解、走出景颇族传统文化现代转型的困境,是个系统工程,要以更新观念、政府主导、改革体制、发展经济、制定法律等多方面协同来实现。
(一)检讨文化理念,获得文化自觉和自信
景颇族是景颇族传统文化的主体,对自己文化的自觉、自信和理解,是实现文化转型、发展的前提。在如何对待本民族传统文化问题上,并不完全清楚和正确。比如:对于传统文化,有的自觉、自信,并为之呕心沥血,如一些民族精英;更多的人处于不自觉、不自信,对自己的文化懵懂茫然状态。
对于如何保护传统文化,有的坚持必须原汁原味的完全的保护,反对任何变革和创新;很多人承认传统文化有精华和糟粕,必须辩证的扬弃,但又分不清楚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
对于传统文化的价值,相当一部分人简单地用经济利益去衡量。由此产生了两类人,一些人对发展文化态度消极,认为文化是虚的,不过是唱唱跳跳、吃吃喝喝,解决不了经济发展问题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反对把时间、精力和经费用于发展文化事业上;一些人对发展文化态度积极,但根本目的是盈利,甚至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刻意歪曲、丑化某些民族风俗,去迎合一些游客的低级趣味以获取金钱。
我们要确立这样的文化观:
文化是民族生存、发展的根基和内生源泉。景颇族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对自己文化的自觉意识、自信心,是实现文化转型、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你不能自救的话,谁也救不了你。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景颇族传统文化,是景颇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积累和传承下来的,反映本民族特质和风貌的全部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总和,是景颇族生存、发展的根基和内生源泉,对本民族社会生产生活始终起着整合、导向、维持和传承的功能。景颇族文化也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也应该“大发展大繁荣”。与所有民族的文化一样,景颇族传统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产生、形成的,有精华也有糟粕,必须勇于面对事实,理性分析、辨证扬弃,既要批判又要继承。我们需要打破、克服景颇族在传统文化上的“集体无意识”状态。“我们要挖掘和研究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特别要注重深入研究那些对我们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文化现象……挖掘出景颇族的历史、文化的深刻内涵。”(岳坚)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创新相辅相成,不创新、变革,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就不会有生命力。景颇族文化主要是传统的、非主流的、弱势的,必须通过现代转型,获得生存发展的活力。现代化与传统文化是辩证统一的,“传统性与现代性是现代化过程中生生不断的‘连续体’,背弃了传统的现代化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化,而背向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对民族文化传统的过分强调会在某种意义上强化自身的民族边界和民族认同,从而向民族中心主义文化过渡;……对现代性的过度认同则使民族文化不断被解构和碎片化,最终失去发展的意义和方向。”“绝对的文化一体化、同质化不可行,绝对的文化多元化、异质化又不可能,那么从理论或逻辑上说,当然就只有致力于形成各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互动、共荣关系,才是唯一可能的、合理的选择了。”况且“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是在政府的计划指导下进行的‘计划性变迁’,而不是自发的‘非计划性变迁过程’。这种计划性变迁既可以使少数民族适应时代的要求,获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又能使少数民族保存其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从而富有民族特色。”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传统文化的健康发展
之所以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这样几个方面原因。
首先,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文化已经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增强国家软实力过程中突出中国特色获得自觉、自信和自强的重要手段。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实际上政府也有相对应职能部门。
其次,包括景颇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实力、社会组织能力都相对比较弱,只有政府在文化公共产品的供给、发展资金的支持、发展方向的政策引导、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统筹工作等方面来弥补民族文化发展的弱势。所以,政府都必须在位。政府不能缺位,当然,也不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及官员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盲目决策。
再次,景颇族传统文化现代转型过程中,所谓传统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变迁的张力关系,实际上主要也就是作为传统文化主体景颇族族群与政府、企业、学校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中国国情下,政府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引导,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管理等方面都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相对于传统文化而言,现代化的主要推手、载体就是政府、企业、学校等组织。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整合过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学校教化时也检讨、反思现代化。实际上,现代化也是动态的文化,与所有文化一样都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实践活动的产物,也具有两面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已经开始对现代化理论进行深入的反思,发现其理论有许多重大缺陷,开始觉察到传统与现代两分法过于牵强,其实是把十分复杂的关系简单化了,认为传统与现代化水火不相容的观点也证明是错误的。而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工具理性主义、技术的异化、生态环境的恶化、人性人格分裂等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三)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推进传统文化现代化转型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民族文化产业指的是民族的人们共同体利用民族文化形态,包括物质文化(民族生产工具、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和非物质文化(民族文学、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民族节庆)等所进行的文化产业,主要通过保护、开发、利用等方式把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是推进传统文化现代化转型的有效途径。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既可以使少数民族群众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又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唤醒并强化其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保护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
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必须正确处理好文化与经济、开发与继承的关系。在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化过程中,必须防止那些急功近利,甚至歪曲、丑化某些民族风俗的行为。要吸取过去在“文化搭台,经贸唱戏”中,往往使文化成为手段、文化变异,留下形舍弃神的教训。如何处理好有形产业、经济利益与文化传承、发扬的关系,我们可从景颇族“绿叶宴”文化产业得到启示。
绿叶宴,原本是景颇族实际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一种饮食模式,与它在茂密山林环境、简单低下制造业的生存方式相关联,以农耕、采集经济为背景,是比较简单原始的饮食文化。但它有绿色、健康、简单、和谐的内涵。没有白色垃圾,不对自然造成污染和伤害,不对自身造成伤害;没有过分加工,就地取材,没有有害化学添加物;按季节时序有度取材,没有竭泽而渔般剥夺浪费。人们的现代生活不可能停留在“绿叶宴”水平,也不可能简单复制“绿叶宴”的器形。但是,绿色、健康、简单、和谐,却具有恒长价值,我们现代人是否可以从中获得生活智慧呢?反过来想,景颇族传统饮食文化,是不是应该去继承、彰显这种价值呢?如果我们能够自觉到这一点,就不会矮看了自己的文化,就不会陷入商业功利算计中,我们就会看到它对于当今人们饮食文化的重要启示、示范。
又比如,目瑙纵歌演化到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集会交流、庆贺娱乐、凝聚团结的功能始终没有变,这样的活动是民族记忆、经验、情感不断再现和体验的过程,也是能够影响、感染其他民族参与者的原因,也是其生生不息、具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我们在组织、宣传目瑙纵歌活动时,就可以突出强化这些精神内涵。
(四)制定民族文化保护法律,保障文化传承、发展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入了全面、科学、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而言,立法保障较之其他手段更稳定、更直接有力。但现在的情况是,国家和自治州都还没有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随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深入,涉及的深层问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因此,应该从民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建立、建设的角度,抓紧制定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实现景颇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民族文化领域的事务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民族文化的法律应该包括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机制、民族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民族文化的使用与开发机制、文化生态保护机制、民族文化的保障措施等。
(五)改革学校教育体制,实现民族文化传承功能
文化传承是教育的基本功能,“学校教育和民族文化传承是一个不可中断的‘生态链’”。文化通过教育的传播,得以选择、传承和创造;而教育通过吸收文化的精粹,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养分。但在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功能缺失或正在衰退。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景颇族地区学校教育价值取向单一。景颇族地区学校教育中双语教学很难推广、普及。课程内容和教学评价缺乏民族差异性。强势的“主流文化”或“汉化”教育,制约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不仅违背了多元文化教育宗旨,而且不能完整体现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民族心理和民族价值观,更不能完成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之功能。
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要从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课程和教学内容的设置及其考核评价体系等进行调整,以实现教育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功能。正如滕星教授所主张的,应该创建多元一体化教育模式,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相适应。“多元一体化教育是未来民族教育的必然走向。多元一体化教育的目的是继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大家庭在经济上共同发展,在文化上共同繁荣,在政治上各民族相互尊重、平等、友好与和睦相处,最终实现各民族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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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景颇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暨景颇文创制120周年学术研讨会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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