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合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斜对为冲,击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然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即子卯相刑、寅巳申三刑、丑戌未三刑、辰午酉亥自见为自刑,即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之类。
六冲,即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六组相冲。
会,这里用三合局,申子辰三合水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三会局是亥子丑三会水局、寅卯辰三会木局、巳午未三会火局、申酉戌三会金局,会一方之气。
三合局,重点是加强中间之字力量,又分生地半合与墓地半合。生地半合相较墓地半合有力,如亥卯、寅午、申子;墓地半合如卯未、午戌、子辰,需要中间之字有力;三合金局情况特殊,巳酉生地半合要酉较有力,否则巳易克酉,而酉丑墓地半合,丑能生金。另外还有拱合,亥未、寅戌、巳丑、申辰,因缺乏中间之字,只能待时而用。
六合,子丑合土,寅亥合木,卯戌合火,辰酉合金,巳申合水,午未合土。
十二地支之间有合冲刑害会的关系,与天干不同的是:如果说每一个天干是一个单兵,每一个地支则是一个阵营,地支中藏有的干支不等,每个阵营与所藏单兵之间就有两层关系,地支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是阵营与阵营之间的关系,而且包含阵营中单兵关系。因此地支作用是比较复杂的。
比如,相对的地支则相冲,但所藏之干可能会存在相生相合相助;六合的两个地支,所藏之干会存在相冲相克。如寅申相冲,藏干有冲有生;卯戌相合,戌中辛冲克卯中乙木等。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因为干为阳主运动能量,支为阴主形质禀气,成形的物质往往包含多种气,这是阴阳的区别所在。“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是气数变化上阳占主导性,而阴则承载含藏保持。
对合冲刑害的来由,简言之,依据天文运行的时空数理,结合物理的情状。如子午相冲、卯酉相冲,气相对斥为冲;子丑合、寅亥合,气相吸引为合。三合局是取十二宫长生、帝旺、墓库三个重要节点。至于三刑,是三合局与三会局相加,取排斥之意。
同理,六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也称六穿,是建立在六合基础上结合六冲发展来的。如子丑合而未冲丑,午未合而子冲午,因此子未相害、丑午相害。
如果非要刨根问底从古天文学中找原理,那需要另花一番工夫,进入术数与古天文学的学术领域了。我们只要以阴阳学说为本,就能执理而达用,不必要非得知其所以然。就像学会驾驶技术、知道汽车行驶基本原理就可以开车,而不必追问每一个汽车设计加工原理。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午未合土,则卯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单从作用性质来讲,地支刑冲都是不友好的作用方式。当然,也并非相生相合就很友好,只是作用方式比较温和。无论是生克还是冲和、刑害,都是物理性的作用力,作用方式本身不能决定吉凶,这是一定要牢记的。衡量吉凶的是针对某个事物是否处于适宜发展的空间,生也好克也好,太过不及都不宜。因此生克、冲克、刑害,只是作用方式的不同。
刑是刑伤,冲是对立冲动。命逢刑冲,三合局、地支六合可以解开。如甲生于酉月,逢卯则与酉冲,如果有戌合卯,或有辰合酉,则解卯酉之冲。有亥未与卯三合木局、巳丑与酉三合金局,也解卯酉冲。
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子卯相刑,如果有戌合住卯,或丑合住子,都可以解子卯之刑。有亥未与卯三合木局,或申辰与子三合水局,也能解子卯之刑。
原文的观点如此,很值得商榷。无论天干还是地支,一切生克冲和的作用方式,其本质是导致气的损益变化。合能解冲,理由是因合而使一方牵绊,因牵绊而不再与对方对冲,相刑也是此理。那我们顺着这个思路继续深究,如果一方因合而增力,此时既然力量大增,还会不会刑冲呢?
如卯酉冲,见戌与卯合,固然合住卯木,此时卯木受酉之冲克又被戌合,其力大伤;见辰与酉合,则加强酉的力量,这个合的结构并没有使酉受到牵绊,而是得到鼓舞,冲卯之力更强;见亥未与卯三合木局,卯增力而不畏酉冲;见巳丑与酉三合金局,酉金力量翻倍,冲克卯更严重。
子卯相刑,也是如此。子属水本来生木,但子为水之极,卯为木之专气,二者难生而以刑论。亥卯未三合木局使得木力加强,不畏子刑,而申子辰三合水局使子增力,子刑卯更严重才对。
对这一学术问题的探讨,应以阴阳学说为根本。万事万物纷纭变化,无不在对立中消长,即其生机气数的盈虚。阴阳学说将万物联系为有普遍规律的整体,因此事物之间的交感作用是开放的、同时的,万物在各种不断作用力下得以演化。八字干支如一小世界,干支之间的生克、冲合、泄耗关系是开放的、同时的,只有作用方式的不同和作用力的大小。因此,合能不能解刑冲这一问题,不能见合则不论冲这样武断,而应视乎干支意向,其力量强弱而定。干支有生气即有力量,有力量就会参与生克冲合,生克冲合力视乎位置远近和干支力量而定,生克冲合的过程也是导致各种人事物形态各异的过程,命理推导出断语的过程就是解读这些干支作用过程。
刑冲逢合,无疑要考虑合的因素对冲带来影响,但绝非见合就不论冲了。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也有看似解但反而刑冲的情况。比如甲生子月,地支二卯,二卯不刑一子,若有戌与卯合,本来合是解刑的,但合住一个卯,剩下的那个卯反而与子相刑,这种情况就因解反得刑。根据文意,冲也一样,两卯不冲一酉,若有戌合住一卯,则剩下的卯与酉冲。
为什么二卯不刑一子,两卯不冲一酉?文中没有交代原因。冲是时空上气场的对立,两个卯依然会与酉对冲,刑的道理也一样。干支具备力量,有刑冲的关系存在,不会只能一对一起作用而不能一对二起作用。因此,对这个论点我们依然要保持谨慎存疑的态度,在实践中证实。
正由于干支的复杂性,在实践总结时,常常难以拿出非常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某个事件的产生与某个理论概念之间的必然关系,因此导致学术上意见不一。只有立足于易理和大量实践来解决。
对于书中这些非常关键的原则性概念,之所以要据理力争,并非自恃才高,或意气用事,实为学术求真的探索,也为贯通本书前后义理。这也是讲解此书的意义所在。倘若一味照搬,那么这本书言简意赅,不容人辩,学术也将永远裹足不前了。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又有刑冲遇到会合也不能解刑冲的。例如子年午月,子午相冲,日坐丑位,丑与子合,本来可以解冲(实际上这种情况是不能解冲的,子年午月丑日,子午紧贴而丑在后,好比子午两个人冲突,丑土不在中间去合住子水,而是在后面拉住午火,这个位置子丑难论合力的),而时时支和岁运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三合金局,丑已会局则不与子合,而子复冲午。本来丑土可以“劝架”,来巳酉与丑三合金局,子午又开始相冲了。
咦,丑与子合能解子午冲,同时遇巳酉又能三合,这不正说明干支之间的作用是开放的、同时的吗?
这是六冲遇合不能解的例子,下面举三刑遇合不能解。
子年卯月,日支戌,戌与卯合,可以解子卯之刑;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三合火局,卯戌不再合,子卯继续相刑。此言看似有理,其实也有问题。卯月戌日,再逢寅午,寅午戌三合火局很容易合化成功,火力得到加强。那么卯戌合化火也容易成功,就更能解子卯之刑。这里的逻辑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合能解刑的原因在于卯被合去,今寅午戌三合火局,虽然戌与寅午合火了,但合火的结果导致卯戌六合更紧密,因此卯依然被合去。
刑害、合冲的关系是存在的,谁也改变不了这个结构已经存在的事实。到底能不能解,最后还是看刑冲合害各方的自身力量和生克关系,是加强了冲合刑,还是力量减弱被合住,被牵绊住导致不能够去冲去刑了,这才是预测流年应事时分析思路的重点。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卯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之位,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如此之类,在人之变通而己。
也有刑冲而可以解刑,为什么?因为四柱之中,刑冲都不是好事,特别刑冲了用神,尤其破坏格局结构。这里说的用神是指月支,月支主宰干支旺衰所以是影响全局的重点,月支被刑冲则全局结构不稳。故不如以其它地支的刑冲,解月令的刑冲。
例如丙生子月,子卯相刑,而支又逢酉,卯酉相冲使卯不刑月令之子,官星得以保全。
甲生酉月,卯日冲酉,而时逢子,则子卯相刑,卯就无力冲月令酉金官星。虽然其它地方刑冲,难免不利六亲,但月令酉金官犹在,其格局就不会破,命运能够保持发展,这叫做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于人的变通。
这里举了一个不存在的例子,甲生酉月怎么可能有卯日支,那就成甲卯日了,没有这种单柱组合。我们就其义理而言,有三个方面要注意:
1,刑冲是单方面主动的,还是双方同时的?比如生克有主动与被动,刑冲有没有主动被动呢?就冲而言午未合土,相冲双方除了辰戌丑未之外,都是相克关系,主克方应占主动,岁运方为动态,应占主动。如果被冲方力量强大,主冲方会受反作用力——复气所克,所谓“金能克木,木坚金缺”之类。辰戌丑未之冲,是有冲而无克,相冲的结果是使辰戌丑未本气土的力量得到加强,所藏杂气之干受伤。无论是冲还是冲克,相冲是一种动态,这种动态本身是不存在吉凶好坏的,相反,有情之字正喜欢被冲动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子卯相刑、丑戌未三刑,寅巳申三刑,有主动方还是同时相互作用的?子卯之刑的本质是子无情于卯,故子主动而卯被动;丑戌未三者皆本气为土,应相互同时论刑;寅巳申则以所藏干支五行生克属性论主动被动,同时存在相生、相合、相克的作用关系。刑冲的结果,就是双方力量的损益。
3,月令为力量之源故以月支取用神,定格局精神所在,不可受伤是合理的,但不可受刑冲则不尽然,因为受刑冲不一定代表受伤。在这里,文中显然将刑冲定性为“不美”,破坏力太大。是否如此?古书中有“君子不刑不发”之语,刑冲合害,十二地支中常遇,若见刑冲则不吉,那么十二地支流年,没有几年是太平的了。书中在后面具体讲成格败格时,也并没有将刑冲的“不美”提到很重要的位置。
附:李顺祥《人生信息学》有关合化内容:
被合化的十支,其原本的五行特性和十神心性完全退隐,力量也被完个控制或者化解,有形无实,不能与其它干支发生作用:被合绊的干支,双方则仍然具有一定的余力,各自的五行特性和十神心性都能显现,能同时与其它干支发生作用,只是力不从心而使其作用的程度非常有限。被合住的干支,其力量被完全控制,不能与其它干支发生作用,但它的五行特性及十神心性仍然存在,只是难以显现而已。合化是完全自愿的,合绊是半自愿半无奈的纠缠,合住则是被强力所控制。